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5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新越征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越征程”)
分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中华先生、杨宝和先生(以下简称“受让方”)
签署了《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下称“《股份转
让协议》”)。新越征程向受让方转让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59,260,979 股流通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0%;其中向范中华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438,000 股
流 通 股 股 份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00% ; 向 杨 宝 和 先 生 转 让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收到新越征程出具的《关于所持部分股票完成协
议转让过户登记的通知》,获悉新越征程与范中华先生、杨宝和先生协议转让公
司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
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持有公司股份 114,260,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2%)的第一大股东新
越征程于 2026 年 9 月 7 日分别与范中华先生、杨宝和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新越征程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27,43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
给范中华先生,转让价格为 8.7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40,082,500 元;
新越征程拟将所持公司股份 31,822,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转让给杨
宝和先生,转让价格为 8.75 元/股,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78,451,066.25 元。
上述标的股份合计 59,260,9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0%)。
为保证公司经营方针和决策、组织机构运行及业务运营的稳定性,2026 年
致行动协议》签署日起,双方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将持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他方的意见,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文件之规定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的一切事项,双方在行使表决权前,将
事先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表决,对决议的事项采取一致行
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范中华先生的意见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8 日和 2026 年 9 月 1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实
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53)、
《关于披露权
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项完成过户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
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后,新越征程、范中华先生、杨宝和先生具
体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过户前 股份过户后
股东 变动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名称 (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新越征程 114,260,979 20.82% 59,260,979 55,000,000 10.02%
范中华 25,525,000 4.65% 27,438,000 52,963,000 9.65%
杨宝和 0 0% 31,822,979 31,822,979 5.80%
三、其他说明事项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性文件的规定。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
变动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中华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杨宝和先
生、新越征程、苏占才先生的股份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表决权 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比例 比例
范中华 25,525,000 4.65% 26.05% 52,963,000 9.65% 20.25%
杨宝和 0 0% 0% 31,822,979 5.80% 5.80%
新越征程 114,260,979 20.82% 0% 55,000,000 10.02% 0%
苏占才 3,186,300 0.58% 0% 3,186,300 0.58% 0%
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通过本次
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此期间内,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
他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其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户登记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