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景食品: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20 00:07: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确保公司年报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独立董事进
行实地考察。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
会计师的沟通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尤其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公司应
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六条 对于审议公司年报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
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
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
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
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后,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相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为独
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
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
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 在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
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露公司年报的内容,严防
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仲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月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仲景食品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