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2 证券简称:中捷精工 公告编号:2026-044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为
满足全资子公司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灏昕汽车”
)、
控股子公司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通吉”)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灏昕汽车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币)的担保;公司拟为烟台通吉提供不超过92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障公司子公司灏昕汽车、烟台通吉的资金需求,近日,公司分别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
签订了担保合同,具体如下:
(1)公司与中国银行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216118396BZ26100801),为灏昕汽车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币
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灏昕汽车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灏昕汽车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公司与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
编号:2026年中捷精工保字001号),为烟台通吉提供债权本金最高为人民
币92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以确保烟台通吉与中国银行烟台牟平支行之间
债务的履行。本次公司对烟台通吉提供的担保在上述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烟台通吉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38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担
保金额未超过审议批准的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方信
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总资产 212,125,871.15 210,068,359.07
负债总额 145,011,143.74 137,137,804.68
其中:银
- -
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
债总额
或有事项涉
- -
及的总额
净资产 67,114,727.41 72,930,554.39
营业收入 112,619,730.97 246,445,902.09
利润总额 -7,134,162.03 3,058,572.38
净利润 -5,932,732.24 2,811,245.27
(二)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零部件、模具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
总资产 89,477,348.88 75,864,567.01 保
负债总额 81,747,400.53 61,981,631.87
协
其中:银
行贷款总额 议
流动负债
总额 的
或有 事项 涉及
- -
的总额 主
净资产 7,729,948.35 13,882,935.14
营业收入 36,392,700.45 80,461,210.13 要
利润总额 -6,204,561.93 -4,687,908.53
内
净利润 -6,189,257.67 -2,610,912.26
容
(一)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债务人:灏昕汽车零部件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二)协议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
债务人:烟台通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920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
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
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
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
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
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拟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5,0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4.57%。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含本次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0,770万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28.66%。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
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同》;
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