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福华尚纬 公告编号:临 2026-082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华尚纬”)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5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 票 123,633,871 股 , 发 行 价 格 7.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6,257,286.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8 月 17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
[2026]610Z0002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
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
提升建设项目
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
设项目
合计 86,543.71 86,543.71
上述项目的投资总额为 86,543.7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
目,若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募集资金净额超出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超出部分
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
东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
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36.1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数智化升级及综合能力
提升建设项目
营销中心及品牌推广建
设项目
合计 86,543.71 1,836.1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17.98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266.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合计 266.38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9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102.56 万元。上述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
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6]610Z0139 号)。经鉴证,认为:福华尚纬《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福华尚纬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福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