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常
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终
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终
止实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