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的通知
及会议资料,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
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各项条件。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情况,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概况、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
投资概算等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
战略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
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有合理性、可行性,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聘请
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为顺利推进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同意公司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
为公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7 年-202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我们同意将上述 1-9 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