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股票简称:中京电子 股票代码:002579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izhou CEE Technology Inc.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 6 号)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二〇二六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杨林 杨鹏飞 盛 璋
黎禹廷 刘书锦 刘 翔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
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前述锁定期届
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27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项目 释义
中京电子、发行人、公司 指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告书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中京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
《认购邀请书》 指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注 1:本上市公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 2: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izhou CEE Technology Inc.
公司 A 股股票简
中京电子
称
公司 A 股股票代
码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杨林
董事会秘书 宋晓刚
注册资本 612,618,620.00 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
注册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 6 号
办公地址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东升南路 6 号
成立日期 2000 年 12 月 22 日
上市日期 2011 年 5 月 6 日
电话 0752-2057992
传真 0752-2057992
公司网址 http://www.ceepcb.com/
公司邮箱 obd@ceepcb.com
所属行业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
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
于适时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
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
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5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
案时确定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股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42 家、证券公司 30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20 家、其他表
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1 家。
(2026 年 9 月 17 日),有 27 名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新增意向认购投资者名单
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本次申购报价日(2026 年 9 月 17 日)向前述投资者发送了《惠
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综上,本次发行共向 150 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
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
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
发行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
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
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
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6 年 9 月 17 日 9:00-12:00 为集中接收报价
时间,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
共同核查确认,截至 2026 年 9 月 17 日 12 时整,本次发行共有 28 家询价对象在
《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
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
管子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认购
保证金,上述 28 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是否为
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有效申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号 (元/股) (万元) 购报价
金
单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
金
湖北海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岛
稳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为
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有效申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号 (元/股) (万元) 购报价
金
单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华
银德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为
是否缴
序 申购价格 申购规模 有效申
认购对象名称 纳保证
号 (元/股) (万元) 购报价
金
单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聚 13.01 2,500
隆定增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500
珠海市聚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聚 13.01 2,500
隆虹日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47 2,500
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钜
融大安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
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
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按照“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 为 14.89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为 47,011,417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受其他发行对象的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6 家,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限售
序 最终获配股 最终获配金额 期
投资者名称
号 数(股) (元) (月
)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限售
序 最终获配股 最终获配金额 期
投资者名称
号 数(股) (元) (月
)
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47,011,417 699,999,999.13 -
经核查,本次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
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亦遵循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程序和规则。
四、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7 日(T 日)。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六、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7,011,417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
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56,134,723 股且发行股
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 年 9 月 15 日。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12.47 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
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惠州
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中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
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4.89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9.41%。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
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9,999,999.13 元人民币,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12,798,408.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批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九、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天健验〔2026〕2-29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2 日 16 时止,主承销商收到的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699,999,999.13 元(大写人
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壹角叁分)。
(天健验〔2026〕2-30 号):截至 2026 年 9 月 23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
(A 股)47,011,41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4.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99,999,999.13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
壹角叁分),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798,408.77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687,201,590.3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47,011,417.00 元。募集
资 金 净 额 扣 除 股 本 人 民 币 47,011,417.00 元 后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开户银行和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签署三方监
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
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姓名 杨林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身份证号码 440301************
获配股数(股) 4,701,141
姓名 杨林
限售期 18 个月
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静安区恒通路 360 号 A2301J 室
出资额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HPU4419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经营范围 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1,343,183
限售期 6 个月
资基金
企业名称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泥岗东路和红岭北路交汇处高投大
主要经营场所
厦 1 栋 A 座 1708-6
出资额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戈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AE8A3M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经营范围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1,410,342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郭伟松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姓名 郭伟松
住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身份证号码 350524************
获配股数(股) 4,701,141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住所(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 385,840,847 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房东明
构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
(境外机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2,350,570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注册资本 782,484.55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传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126335439C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2,552,055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
注册地址
厦 A 座 506 号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获配数量(股) 2,686,366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营业场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注册资本 1,754,605 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Chi Ho Ron Chan
构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16EUS309
(境外机构编号)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数量(股) 1,611,820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注册资本 1762,892.582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朱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611,820
企业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842,847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赵辉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
身份证号码 410202************
获配股数(股) 1,611,820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郑成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9,670,920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刘艳丽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 420601************
获配股数(股) 1,343,183
限售期 6 个月
姓名 段慧兰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 510222************
获配股数(股) 1,343,183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3X258
公募基金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2,686,366
限售期 6 个月
企业名称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696 号 9 幢 302 室(集中登记地)
出资额 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冷晓飞
企业名称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42016571T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1,544,660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其他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
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
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除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
不包括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
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也不存在中京电子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杨林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最近一年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关联交易外,上市公
司与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无其他重大交易。公司的各项
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
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
情况。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及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
续,以其管理的“勤辰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
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
案手续。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以其管理的“正德远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
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
案手续。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以其管理的
“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前述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前述资
产管理计划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的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手续。
瑞士联合银行集团(UBS AG)、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杨林先生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
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郭伟松、赵辉、刘艳
丽、段慧兰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
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
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备
案。
(五)发行对象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和专业投资者Ⅱ,普通投资者按其风
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型)、C3(稳健型)、
C4(积极型)、C5(激进型)。本次中京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
定为 R3 级(中风险),专业投资者和 C3 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核查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
序 级与风险承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号 受能力是否
匹配
上海勤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勤辰
洛子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正德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正德远
德盈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宁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苑沛华二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16 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最终获配投资者
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就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出具相关
承诺函:
“1、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本人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符合适用法律
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认购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融资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
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人认购的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
关规定。
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的情形;
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不存在不当利益输送;
除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同时承诺:“(1)我方及我方最
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我方参与本次发行的
认购资金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以上机构或个人资金用于本
次认购的情形;(2)我方参与本次发行,视为认可并承诺“获配后在锁定期内,
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我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行为;
(4)本次认
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5)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
规定。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公司股东
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的批复。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
意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192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外,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
结果公平公正,并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
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
有效;中京电子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
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中京电子
证券代码为:002579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实际控制人杨林先生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
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募集资金与发行费用及限售期安排等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以及向
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第四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上海久十方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基金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228,795,700 37.34 28,820,77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出具的
《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
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数量(股)
序 持股比 限售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号 例(%) 数量(股)
上海聚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聚鸣瑞仪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划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合计 244,321,160 37.03 43,461,473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12,618,620 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659,630,037 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A 股 29,180,363 4.76 47,011,417 76,191,780 11.55
二、无限售条件 A 股 583,438,257 95.24 - 583,438,257 88.45
股份总数 612,618,620 100.00 47,011,417 659,630,037 100.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收市后数
据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林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38,427,702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6.27%。本次发行后,杨林直接持有
上市公司 43,128,843 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 6.54%。
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林外,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
次认购。除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林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别 2026 年 1-6 月/2026 2025 年度/2025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2025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6 月 30 日 年 12 月 31 日
每股收益
-0.1467 0.0447 -0.1362 0.0415
(元/股)
每股净资产
(元/股)
注 1: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是 2025 年度和 2026 年 1-6 月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6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是 2025 年
度和 2026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抗风
险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费用后将投资于泰国 PCB 智
能化生产基地项目、惠州中京产线技改与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
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方向发生变更,有利于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扩大收入规模,提高公司的持续盈
利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
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
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
化。
(五)本次发行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4]2-248 号、天
健审[2025]2-304 号及天健审[2026]2-271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节分析所
引用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公
司编制的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6.30 2025.12.31 2024.12.31 2023.12.31
资产总计 689,293.69 674,153.34 636,162.70 651,671.00
负债总计 441,276.33 415,026.95 376,269.32 382,35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0,116.72 240,688.36 240,389.90 249,128.71
少数股东权益 17,900.64 18,438.03 19,503.49 20,182.89
所有者权益合计 248,017.36 259,126.39 259,893.39 269,311.5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47,415.48 314,065.01 293,209.11 262,376.70
营业利润 -10,538.01 -63.14 -11,183.14 -14,547.19
利润总额 -9,716.29 207.91 -10,923.91 -14,541.12
净利润 -9,522.35 1,671.43 -9,420.53 -13,529.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984.96 2,736.89 -8,743.37 -13,721.10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68.52 24,941.50 20,078.84 32,376.00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250.89 -26,668.55 -10,261.05 -31,081.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04.95 27,267.81 -29,801.84 19,314.1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480.02 -13.46 883.38 179.15
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157.44 25,527.30 -19,100.67 20,788.02
(四)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年 1-6 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73 0.74 0.60 0.80
速动比率(倍) 0.49 0.53 0.40 0.57
资产负债率(合并)
(%)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存货周转率(次) 3.38 3.74 3.93 3.5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元)
每股现金净流量
-0.18 0.42 -0.31 0.34
(元)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651,671.00 万元、636,162.70 万元、
增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总体产销规模实现较快增
长,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各项经营性资产随产销规模扩大相
应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382,359.41 万元、376,269.32 万元、
呈增长趋势,与产销规模扩大基本一致。负债规模增长主要系:
(1)随着资本性
开支及营运资金需求上升,公司银行借款规模增加;
(2)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所导
致的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增长。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0、0.60、0.74 和 0.73,速动比率分
别为 0.57、0.40、0.53 和 0.49。2024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度比率有所下降,
主要系 2024 年末发行人与交通银行签订借款置换协议,在 2024 年 12 月,
流动负债,导致短期负债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8.67%、59.15%、61.56%
和 64.0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质量良好,未发生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
银行资信状况良好。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81 次、3.46 次、3.71 次和 3.43
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定期与客户进行对账、加强对应收账
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与风险控制管理,公司主要客户信用资质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54 次、3.93 次、3.74 次和 3.38 次,
从存货周转率来看,发行人存货周转率 2023 年较低,主要系珠海富山新工厂处
于产能爬坡阶段,部分高端 PCB 产品仍处于获取客户认证阶段,在制品库存占
比上升,存货周转率偏低。2024 年至 2025 年 9 月,发行人珠海新工厂高端产能
逐步释放,产品结构持续优化,技术不断突破,客户导入取得稳定进展,运营管
理走向成熟,存货周转不断优化;2025 年末至 2026 年 6 月,受全球下游存储价
格大幅上涨影响,下游消费电子客户成本上升、经营状况承压,客户提货速度减
缓,导致存货周转减缓。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良好,存货等资产周转情况良好。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长虹科技大厦 A 座 3102
保荐代表人:曾文辉、龚参
联系电话:010-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24 层及
经办律师:邓磊、陈元婕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联系传真:010-65681022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钟建国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经办会计师:魏五军、彭岚
联系电话:0731-85179826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京电子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申
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
《保荐
协议之补充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指派曾文辉、龚参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
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曾文辉:硕士研究生学历, 保荐代表人、律师,曾经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
括:华润材料(301090)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贝集团(601956)吸
收合并东贝 B 股(900956)并 A 股上市、TCL 中环(002129)非公开发行项目、
明阳电气(301291)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集环科(301559)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集天达控股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北部湾港(00058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粤泰股份(60039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依米康(300249)向特定对象发行项目等。
龚参: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具有法
律职业资格。曾先后负责或参与新疆火炬(603080)、泰坦科技(688133)、艾为
电子(688798)、安美勤(831288.NQ)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天能
重工(300569)、光力科技(300480)、三五互联(300051)、麦迪科技(603990)
等再融资项目。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交易。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可能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面确认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
京路 1 号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4:00—16:30。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