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作为南昌沪旭
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
的公司股权比例为99.2626%,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0.7374%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提交
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
认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送。
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与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主体签署了《方大特钢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实物分配暨退
伙协议》和《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昌沪旭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
有效。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作出如下声明和
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