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苏
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经查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莹女士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
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刘莹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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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