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提议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宁
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姚力军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
及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
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走势
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并择机用于后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内容
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
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
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购;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提议前六个月内,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宁波江阁”)与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
)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江阁、宁波宏德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姚力军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
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
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
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