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5 证券简称:九州一轨 公告编号:2026-067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
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
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除第一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
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在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外,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通过回购决
议之日的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未明确/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主体后续有相关
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 相关风险提示: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北京九州一
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10/17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 2026/10/16
预计回购金额 800万元~1,5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50.0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5.33万股~10.00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 占总股 本比 0.0355%~0.0665%
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推动员工利益与公司及股东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
长远发展。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
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的回
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
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 回 购 数 量 ( 万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资金总额(万元)
股) 比例(%)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或 5.33~10.00 0.0355~0.0665 800~1,500
者股权激励
预计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150.0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
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元/股(含),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该价格不高于公
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1,500.00 万
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50.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后
本次回购前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 100 100
股份总数 100 100 100
注:以上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3,662.70 万元,流动资产 95,919.41 万元,按照本
次回购资金上限 1,500 万元(含)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0.85%,1.21%,
推进,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经审计)
,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29.39%,货币资金 42,819.41 万元,本次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
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减持公司股份 397,000 股,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副总裁陶为银先生分别于
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
益冲突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
披露股份减持计划,拟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3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500,8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333%,除前述情况以外,公
司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的行为,不存在内幕交易
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致行动人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在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
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未明确/无
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除第一大股东北京市
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正在
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未明确/无减持计划。若上述
主体在未来 3 个月、6 个月之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9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九
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
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
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
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
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
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九州一轨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