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运昌: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7 0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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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85       证券简称:恒运昌       公告编号:2026-036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26.1500 万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144.89 元/股。现将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 年 9 月 5 日至 2026 年 9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6 年 9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4)。
  (四)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1500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89 元/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6.1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89 元/股。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6.1500 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82 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44.89 元/股。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和/或自二级市场回购 A 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排进行归属,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为交易日,
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安排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分为两类,本激励计划第一类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31.25%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1.25%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18.75%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18.75%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四个归属期                                           25%
           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前不
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归属。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
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额      占股本总额
           类别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首次授予合计 82 人)   26.1500   80.0000%   0.3863%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
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七、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激励
计划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人
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成就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并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
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 据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11 号 —— 股 份 支 付 》 的 有 关 规 定 , 公 司 选 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参数选取如下:
期限);
   (二)预计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26.1500 万
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
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2030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以上激励成本测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2:以上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
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本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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