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
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以人民币 2.6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650.00 万股的 2.92%。其中,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 1,4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650.00 万股
的 2.3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56%;预留 350.00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1,650.00 万股的 0.57%,占本激励计划拟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44%。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员工,不含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
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
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 2026-2027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不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 低于 11.00 亿元
报告披露前(含)授予) 2026-2028 年度营业收入累计值不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18.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11.00 亿元
留部分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 18.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口径以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标准等
级划分为优秀(A)、良好(B)、一般(C)、较差(D)、很差(E)五个档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标准系
数(Y):
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较差(D) 很差(E)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1.0 1.0 0 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权
益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权益数量×个人层面标准系数(Y)。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
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9 月 12 日,公
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
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公告编号:2026-043)。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6)。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0 月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
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2 元/股。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数量:1,450.00 万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25 人
(六)首次授予价格:2.62 元/股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拟授出全部权 首次授予时股
股) 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长、总经
张金成 500.00 27.78% 0.81%
理、董事
董事、副总经
陈婷 理、财务总监、 20.00 1.11% 0.03%
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及其他员工(23 人) 930.00 51.67% 1.51%
预留 350.00 19.44% 0.57%
合计 1,800.00 100.00% 2.92%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
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
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八)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九)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
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
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盘数据测算,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 2026 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
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
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八、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6 年 10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人数、数量、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
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
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
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