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对润禾材料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9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740,689.6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36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具体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39,228.93 36,425.93
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异系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574.07 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由于项目建设需
要一定周期,在项目实际建设进程中,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
(二)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审慎评
估,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
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2)流动性好,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 2.2 亿元,仅为公司本次可动用的
金额上限。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因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安排,募集资金
并非一次性投入,公司将严格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逐期灵
活购买对应的现金管理产品,不会对项目建设的资金安排造成影响。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
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投资决策,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和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进展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拟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拟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
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审计和检查;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 玥 马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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