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对润禾材料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额度和期限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
子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继续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
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
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具体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资金安排情况购买。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及有效
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
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上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理财投资仍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
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
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
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公司将及时采取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等措施;
不定期对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
品及国债逆回购,是在确保日常运营正常且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
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
良好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
国债逆回购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的额度由原不超过 2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3 亿元,期限调整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次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且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的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
回购额度和期限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
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额度和期限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 玥 马婧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