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对润禾材料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
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2191 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7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5,740,689.6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136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润禾”)已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
后,具体资金使用计划及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 计 39,228.93 36,425.93
注:补充流动资金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差异系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 574.07 万元。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安排,募投项目“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润禾。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实施,公司拟使用合计
不超过 34,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润禾提供借款,借款利率
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该笔
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同时,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的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润禾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5 年 4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 叶剑平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实缴资本 5,000 万元
股东构成 润禾材料持股比例 100%
注册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榕湾路 16 号高栏港大厦 1315 房 51 号(集中办公区)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 珠海市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石油化工区平湾三路东北侧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
经营范围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 有机硅应用材料生产、销售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润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注:上述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时
一并审计,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募投项目
建设的正常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公司
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
途以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34,00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润禾提供借
款,以保障“高端有机硅新材料项目”的顺利实施。借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
或到期续借,借款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润禾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 __________
张 玥 马婧瑶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