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柯”或“标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恒泰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上市公司已在《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向
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让的情形,交易对方均已实缴出资。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
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
保持独立。
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
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
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
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