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2026-08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BTM NEW MATERIALS GROUP Co., Ltd.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东
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
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6〕18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2,356,08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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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由中金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字〔2026〕33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公告编号:2026-083。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入金额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净额低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
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组
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项目”的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
下,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强轻质 MIM 零件及模组生产线技术改造及增产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由36,102.12万元调整为34,880.56万元,减少
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事项名称 调整金额
号 金额 金额(调整前) 金额(调整后)
支付本次重组现金
对价
高强轻质 MIM 零件
改造及增产项目
合计 51,555.05 51,457.17 -1,221.56 50,235.61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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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6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0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实际募集的配套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
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
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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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
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授权,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
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