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
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并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二、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自本次交易方案初次探讨时,已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
对主要节点均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并要求相关人员签字保密。
三、公司多次督促、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
股票。
四、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方案论证、
筹划、作出相关决议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所述,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均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
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