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
组上市的说明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林健、海南塔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零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市维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微尘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广州市高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组上市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
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
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
据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未达到《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完成后交
易对方预计持有公司股份不会超过 5%。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均不
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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