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 凯发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7 00:21:0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9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5)已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1 人,代表股份 117,591,63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4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203,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645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63,388,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2971%。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6 人,代表股份 5,009,88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55 人,代表股份 5,009,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46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3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3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二:审议《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3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3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议案三: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7,333,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9%;
反对 2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1319%;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苏妍红律师、张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凯发电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