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
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资格的 82 名激励对象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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