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ST 康佳 A、*ST 康佳 B 公告编号:2026-100
债券代码:133783、134294 债券简称:24 康佳 03、25 康佳 01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简称:*ST 康佳 A、*ST 康佳 B,证券代码:000016、200016,终止上市决定
日期:2026 年 10 月 16 日。
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不设退市整理期”。因此,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决议,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的上市交易。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主动终止上
市申请材料。2026 年 9 月 28 日,深交所正式受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具体
请见公司相关公告《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6-86)、《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股票主动终止上市申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90)。本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康佳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6〕1390 号),深交所决
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证券简称:*ST 康佳 A、*ST 康佳 B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4 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
案,并向本所提交了 A 股、B 股股票终止上市申请材料。
上述股票终止上市申请已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7.1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9.7.9 条第二款的规定
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 A 股、B 股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7.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
将于本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
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三、终止上市后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
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
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
块”)挂牌转让。公司应当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
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
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
让系统的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已与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海证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
协议》,聘请江海证券为代办机构,委托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
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全国股转公司股份登
记结算等事宜。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将
另行公告。请投资者关注公司聘请的主办券商后续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的确权公告。
主办券商基本情况如下:
机构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5630766X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5 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注册资本:676698.637795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
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自有房屋租赁。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
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 28 号康佳研发大厦 19 楼财务部
联系电话:(0755)26609138
电子信箱:szkonka@konka.com
公司股票摘牌前,公司有关信息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公司股票摘牌后,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进行信息披
露。
五、公司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7.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自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
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
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
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