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5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62,175 股
? 本次归属人数:296 人
?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无限售安
排,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
容如下: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元/股。
人,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具
体如下:
拟获授的限 占拟获授限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公司
号
量(万股) 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总
监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304 人)
预留 100.00 20.00% 0.25%
合计 500.00 100.00% 1.25%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
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
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
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
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
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2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
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
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
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所有激励对
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3.00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25.00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27.00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100% X=100%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A/Am<80% X=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年度业绩考核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25.00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27.00 亿元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100% X=100%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A)
A/Am<80% X=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与其所在
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考核指标完成度设置部门层面归属
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对各部门下发的各年度考核指标及/或公司与各部门激
励对象签署的相关协议执行。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度(Y) Y≥90% 80%≤Y<90% 70%≤Y<80% Y<70%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
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
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同时,针对额外背负
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和其他未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针对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90%~100% 80%~90% 70%~80% 50%~70% 0%
②针对其他未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
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
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均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的反馈。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
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9 月 1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9.0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
励计划获授权益的资格,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授予
数量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14
名调整为 313 名,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 400.00 万股调整为 371.25 万股;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00.00 万股调整为 464.0625 万股,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92.8125 万股,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超过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二)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7.75 元/股调整为 7.70 元/股。
(三)2026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2,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5 年)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未完全达标,308 名在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
励对象中有 249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部门 2025 年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对应的 76,303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49 名激励对象因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完全达标,
对应的 71,741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公司本次共计作废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除上述变动情况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96
名激励对象办理 46.2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4 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已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归属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归属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
对象资格外,仍在职的308
上的任职期限。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归属任职
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值(Am) 具 的 2025 年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首次授予部分 (众环审字(2026)0101427
第一个归属期 号),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
入1,939,468,837.26元。经
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测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A/Am≥100% X=100%
对应考核年度营 84.3%,未能归属部分由公司
业收入(A)
A/Am<80% X=0% 作废处理。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5)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
在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股份 职的308名激励对象中,59
数量与其所在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考 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2025年
核指标完成度设置部门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对各 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度
部门下发的各年度考核指标及/或公司与各部门激励对象签署 处于范围Y≥90%,对应部门
的相关协议执行。 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78
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 80%≤ 70%≤ 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2025年
Y≥90% Y<70%
成度(Y) Y<90% Y<80%
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度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处于范围80%≤Y<90%,对应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90%;60
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2025年
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度
处于范围70%≤Y<80%,对应
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为70%;11
名激励对象所在部门2025年
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度
处于范围Y<70%,对应部门层
面归属比例为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仍在
职的308名激励对象中,除11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部门2025
(6)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年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度不达标导致本次不可归属
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个人层 外,剩余的297名激励对象
面归属比例,同时,针对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和其他 中,48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
未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个人层面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个人
效考核要求。 层面归属比例为100%;1名激
①针对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
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等 核结果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
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例为95%;1名激励对象2025
个人绩效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A B C D E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3%;78
个人层面
归属比例
②针对其他未额外背负攻关目标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个人层 效考核结果对应个人层面归
面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属比例为90%;151名激励对
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果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70% 0% 80%;15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归属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个人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部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层面归属比例为70%;2名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
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核结果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为50%;1名激励对象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
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 296 名激励对象办理 46.2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事宜。
(三)对部分或全部未达到归属条件的,说明相应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归属数量:46.2175 万股。
(三)归属人数:296 人。
(四)授予价格:7.70 元/股(调整后)。
(五)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该回购方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12 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
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00,000 股,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17.9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5 元/股,
支付的总金额为 47,144,49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70 元/股(调整后),授予价格与回购
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
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
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
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
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数量
获授的限制 本次归属的限
序 占已获授限制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号 性股票总量的
(万股) (万股)
比例
中基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合计 299 人)
合计 362.02 46.2175 12.77%
注:1、上表数据包含因所在部门 2025 年度部门层面业绩考核完成度完全不达标的 11 名在职激励对象
及 2025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的 1 名在职激励对象,数据剔除了因离职不符
合归属条件的 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七)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
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
(二)本次归属股份上市流通数量:46.2175 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导致证券数量变动的,不构成短线交易,但利用信息优势
等,谋取非法利益的除外。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发
生变化,则参照变更后的规定处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众环验字(2026)第 0100036 号)。经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20 日止,
贵公司已收到贾雪枫等 296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人民币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完成后的股本测算,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6 年 10 月 16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股份数量 400,006,800 0 400,006,800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本
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本次归属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归属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事项尚需宏源药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查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