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7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或“凯发电气”)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
共计 6 名,共涉及 77 个证券账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6,246,71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761%。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97 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246,719 股,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
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20,040,493 股增加至 346,287,212 股。
(二)本次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2 月办理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一
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其中董事王勇先生、董事、总经理王传启先生、副总
经理杨翔先生为避免可能触及短线交易,公司对王勇先生、王传启先生、杨翔先
生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的股票归属事宜暂缓办理。2026 年 6 月,公司办理了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的
登记工作。2026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归属股票数量 152,000 股,归属股
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除上述情形外,自本次发行完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形。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总股本为 346,439,212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数量为 90,666,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1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为 255,772,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83%。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共计 6 名,共涉及 77 个证券账户,分别为宜昌夷
陵润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丁志刚、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王玉强。上述股东均承诺:本次认
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
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6 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6,246,7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761%。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6 名,6 名认购对象对应 8 个证件
号码(持有人对象数量 8),涉及 77 个证券账户,具体涉及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认购对象名称 证件号码 占公司总
号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股本的比
例
宜昌夷陵润发
(有限合伙)
兴全证基(2020)2894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合计 26,246,719 26,246,719 7.5761%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变动
上市流通前 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 股数(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股
三、总股本 346,439,212 100.00 - 346,439,212 100.00
注:以上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本次变
动前的数据以公司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的总股本为依据计算,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
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凯发电气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