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6-065
债券代码:123277 债券简称:玉禾转债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
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的
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
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2026-032)。近日,公司与下
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上
海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永恒光
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银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
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成都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向成都
银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兴
业银行申请人民币壹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将上述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富华社区宝运达物流中心信息大厦1109。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
程、清洁用品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484,363.05 590,284.17
负债总额 321,096.56 447,552.95
净资产 163,266.49 142,731.22
项目 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9,961.18 426,176.54
利润总额 25,511.28 42,311.10
净利润 20,684.24 33,740.94
(二)被担保方:深圳永恒光智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687756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李勇
注册资本:5,321.06万元人民币
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将工一路5号F1栋301。
经营范围: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
明器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64,350.73 61,906.70
负债总额 37,855.91 36,758.66
净资产 26,494.82 25,148.04
项目 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294.40 46,532.10
利润总额 1,498.13 2,352.54
净利润 1,346.85 2,164.63
(三)被担保方:重庆高洁环境绿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59874554M
成立日期:2013年1月8日
法定代表人:付燕
注册资本:6,332.84万元人民币
住所: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铁路一村28号1幢附1号
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餐厨垃圾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管护;城市道路、社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生活垃
圾运输服务等。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5%股份。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9,271.24 56,955.17
负债总额 26,306.02 27,196.53
净资产 32,965.22 29,758.63
项目 2026年半年度(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987.63 72,276.57
利润总额 4,377.69 8,839.34
净利润 3,206.59 6,311.6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一”),现将合同一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
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
下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本合同生效前
已存在编号为HTWB4401000032025000114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项下债权应
当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
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二”),现将合同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
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
具体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本合同生效前已
存在编号为HTWB4401000032025000117的《综合产品池业务合同》项下债权应当
纳入本合同担保的债权范围。
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
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
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
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
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三”),现将合同三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年10月14日期间因乙方向主合同债务人发放授信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包括但不
限于贷款、汇票承兑、票据贴现、商票保融、押汇、保理、开立信用证、开立保
函等各类银行业务。
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
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
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乙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
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
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四”),现将合同四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文锦授信字(2026)第SZYHT01号的《额度授信合同》
(即“总合同”)及其项下
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
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
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
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
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
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
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审计净资产的43.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
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的协议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