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95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融资额度及授
权董事会开展融资工作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及
融资成本,保持资金筹措、管理及运用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
构申请融资额度(含综合授信额度),融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本数)。融资方案及授权事项详情如下:
一、融资方案
(一)融资额度及种类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含
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融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金融机构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以及注册发行除股份外的
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
公司债券等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以上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
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
(二)融资方案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一次性或分期实施。
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
限品种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有权部门要求,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金融机构
借款、补充流动资金或项目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公司可根据融资工具需求提供相应的增信措施。
(三)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融资额度可
循环使用。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有权机构对注册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批复
或无异议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有权机构批复或无异议文件载明的有效
期。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融资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负责本次融资工作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融资工具的种类、具体品种、具体方案、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具体融资规模、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
定方式、发行/上市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
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每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事宜。
(二)就直接融资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
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有权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
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
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三)如有权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可依据有权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四)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融资工具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
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五)办理与本次融资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等文
件。
(六)上述授权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