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23 证券简称:瑞华泰 公告编号:2026-066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
术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瑞华泰”)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1,000 万元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
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申请 2026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含本数)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
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担保额
被担保
本次 度占上
担保方 方最近 担保预 是否 是否
截至目前 新增 市公司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计有效 关联 有反
担保余额 担保 最近一
例 产负债 期 担保 担保
额度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一、对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深圳瑞
嘉兴瑞华 债 务 履
华泰薄
泰薄膜技 行 期 限
膜科技 100% 78.24% 69,118.86 1,000 0.82% 否 否
术有限公 届 满 日
股份有
司 起三年
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法定代表人 楼冬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0MA2CU8X07C
成立时间 2019 年 3 月 19 日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港区市场西路 300 号
注册资本 83,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生产经营:4 微米至 200 微米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航空
航天舰船特定环境应用聚酰亚胺薄膜、高频低介电聚酰亚胺电子
基膜、高铁及风电长寿命耐电晕聚酰亚胺复合薄膜、低温超导和
核能特种绝缘聚酰亚胺薄膜、光学级透明和白色聚酰亚胺薄膜、
热塑性聚酰亚胺复合薄膜、高储能电池聚酰亚胺隔膜材料;提供
有机发光半导体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电子屏蔽复
合薄膜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射频和电子标签复合薄膜材料技术解
经营范围
决方案、热管理基材和防护材料技术解决方案、微电子封装聚酰
亚胺材料技术解决方案;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及应用的制备技术
和装备的设计研制、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研究开发智能、传感、
量子和石墨烯薄膜新材料技术和产品;研究开发柔性显示、智能
穿戴和薄膜太阳能新材料技术和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项目 /2026 年 1-6 月(未
/2025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9,299.54 166,167.88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32,467.79 126,294.79
资产净额 36,831.75 39,873.09
营业收入 13,307.94 21,627.94
净利润 -3,041.34 -6,545.6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
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
“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
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的被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
应付款项均计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
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确保公
司经营工作顺利进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
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 2026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
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
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9,118.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81.2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