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7 0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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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6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
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249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警示函》所提
到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李梅、胡岭: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
以下问题:
  (一)募集资金使用违规。2026 年 4 月 2 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13,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8 月 27 日,公司披露《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告》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 5 月 8 日累计金额 13,130.65
万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 130.65 万元;7 月 20 日,公司将超额度使用资金划回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
第一款规定。
  (二)公司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记录未载明独立董事的意见,违反了《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三)公司未在年报、半年报等定期报告披露前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
送,个别登记表缺少董事长及董秘签字确认,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证监会公告
〔2025〕5 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金李梅、董秘胡岭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226 号)第四条和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七条
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和董
事长金李梅、董秘胡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
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提
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
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
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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