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04 证券简称:长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 月
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赵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
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
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赵轶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
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
策实行;
购;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均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赵轶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赵轶先生之
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提议前6个月内减持公司
股份6,659,600股。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赵轶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若后续有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
市规则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赵轶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上市地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召
开会议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本次审议回购股份事项投赞成票。
七、其他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
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但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优先股发行行为的除外。”公司将
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在股份发行时实施股份回购。
八、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
公司上市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是否实施及具体实施
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