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63 证券简称:云汉芯城 公告编号:2026-051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查询,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3 月
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
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除分红外,
下同)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
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
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
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
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对能够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
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
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
用与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的情形。本次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
形。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