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体育 公告编号:2026-057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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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
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
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8,667.8458 万股的 2.8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
预留权益。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
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二个行权期 5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
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行权事宜。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50%;
公司需要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注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10 月 9 日,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 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
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股
票期权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作为授权
日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4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11.47 元/
份。本次授予情况与已披露的本激励计划之间不存在差异。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情况
(一)授权日:2026 年 10 月 15 日;
(二)授予数量:540.00 万份;
(三)授予人数:12 人;
(四)行权价格:11.47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
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公布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授出全部权益数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量的比例
曹杉 董事 40.00 7.41% 0.21%
张祖坤 副总经理 8.00 1.48% 0.04%
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
(10 人)
合计 540.00 100.00% 2.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
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
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授权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40.00 万份,
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631.51 万元,该等费用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
常性损益列支。假设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
期内全部行权,则 2026 年-2028 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票期权摊销成本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
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
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
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
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公司和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为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540.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47 元/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力盛云动
(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可获授股票期权,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