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芯股份: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6 0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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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
象 名 单 提 出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6 年 5 月 8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
   (三)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五)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440 万股不得归属,
由公司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股东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的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3440 万股予以作废。
  四、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
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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