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根
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
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就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 4 月 24 日至 2026 年 5 月 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26)。
(三)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
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五)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已经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股份后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9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除权(息)日
为 2026 年 10 月 12 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
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送转,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
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总股本=(439,870,496 股×0.60 元)÷442,377,391 股≈0.5966 元。
通股份变动比例)÷总股本=(439,870,496 股×0.49)÷442,377,391 股≈0.49。综上,本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966)÷(1+0.49)元/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应对股票
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
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据此,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1+n)=(91.17-
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
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数量。
据此,Q=81.00×(1+0.49)=120.69 万份。
因此,本次调整后,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91.17 元/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及《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价格、授予数量调整方
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 4 号》和《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
值权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和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