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
天 职 业 字 [2026]37860 号
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6]37860 号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
至 2026 年 9 月 9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
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
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本 次 变 更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93,600,759.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贵公司
向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发行 84,624,761.00 股股份、向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 111,747,262.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6 年 9 月 9 日止,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即中国化工装
备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由益
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及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具证明文件,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人民币 196,372,023.00 元。上述股
份发行后,贵公司新增股本人民币 196,372,023.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据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新增股份初始登记及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
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此页无正文]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附件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青岛黄
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青岛玖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兴达钢帘线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于 2002 年 8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3,600,759.00 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同意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6]2066 号 文 ) 的 核 准 , 贵 公 司 向 中 国 化 工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买相关资产。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化装备
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2066 号文),贵公司向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发行 84,624,761.00 股股份、向北京蓝
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11,747,262.0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6 年 9 月 9 日止,贵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即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由益阳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及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
公司 100%的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并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文件,
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人民币 196,372,023.00 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
本人民币 689,972,782.00 元,股本人民币 689,972,782.00 元。
四、其他事项
无。
该
资
质
仅
用
于
天
职
业
字
[2
报
告
相
关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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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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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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