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6-103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同意将原定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且暂存于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合计 2,052,580 股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
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3)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510,818,723 股减少至 508,766,143 股,注
册资本将相应由人民币 510,818,723 元减少至人民币 508,766,143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
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
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
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