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6-070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订投资协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
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
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
止重组。
一、庭外重组有关情况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
庭外重组方式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债务危机,并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
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庭外重组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4)。
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已被申请人向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简
称“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公司已收到重组中心的征询意见函。经公司
综合评估,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无异议,并向重组中心推荐了协调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庭外重组事项相关申请获得
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确定重组协
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重组中心受理对公司的庭外重组申请并确定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重组协调人,重组协调
人负责人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吴嘉律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 日披露《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组债权申报事项已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披露《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解公司债务风险和经营困境,有效整合企业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依法维护各
方合法权益,协调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
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召开庭外重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69),根据《招募公告》并参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
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重组协调人决定召开长方集团庭外重组案债
权人会议,审议投资人遴选和投资方案相关事项。
二、公开招募和遴选投资人进展情况
截至报名期限届满,共有 7 家意向投资人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包括 1 家产业投资
人及 6 家财务投资人,前述投资人均已足额缴纳了报名保证金共计 2.3 亿元。截止招
募期限届满,前述投资人中 1 家产业投资人已提交投资方案,6 家财务投资人已提交
财务报价书。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及《招募公
告》明确规则,最终选定长方集团本次中选产业投资人为国辰光电联合体,联合体牵
头投资人为杭州芯熠晶源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务投资人将结合中选产业投
资人提交的投资方案并根据《招募公告》明确的规则进一步确定,届时公司将另行公
告。
后续,公司与协调人将与前述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磋商、谈判并签署投资协议,
并继续推进庭外重组相关工作,公司将根据庭外重组工作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订投资协议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协议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司法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
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申请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
继续申请、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
止重组。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