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1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9人,代表股份61,079,2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
代表股份60,34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4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73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
务所蔡颖、廖恒荣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表决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编码 股数 股数 股数 股数 结果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关 于公 司对 总表决情况 99.9861% 3,000 0.0049% 5,500 0.0090% 0
外 投资 设立
合 资公 司的
股东的表决 725,200 98.8415% 3,000 0.4089% 5,500 0.7496% 0
议案
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泰和泰(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廖恒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