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丰生化: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6 0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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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致: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蓝丰生物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
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况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公司已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
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有关事项。
   (三)公司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合科技办公楼 202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计 80 人,代表股份数 129,315,7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4297%。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105,138,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926%;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
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3 名,代表股份数 24,177,1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371%。
   以上股东均为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部分人员以
视频方式接入)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核查,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根据本所律师现场见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提
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表决结果
具体如下: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0,8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267%;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14%;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0,8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190%;反对 1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7%;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82%;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6%;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129,197,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083%;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89%;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5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95%;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2%;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协议,及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投票结果:同意 129,200,6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110%;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61%;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42,0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306%;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575%;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6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23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要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 31,038,5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193%;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688%;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4,05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99.5095%;反对 1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52%;弃权 3,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本议案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合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李 宏
                          签名:
                          经办律师:石有明
                          签名:
                          经办律师: 许 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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