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周四)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圳湾科技生态园 11 栋 A 座 20 层大会议室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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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61,395,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下同)的 35.5078%。
其中:
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表以记名投
票方式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在本次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 11,49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77%。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共 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11,494,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6477%。
(三)公司部分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刘畅然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28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1%;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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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1,38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281,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9%;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3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3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61,280,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8%;
反对 76,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9%;弃权 3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1,3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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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6%。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刘畅然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