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6-062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如遇紧急事项,可以电话、微信、
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公
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通
过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陈志强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廖兴烈、刘德运、阮永平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已实现的业
绩情况及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
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关联董事陈志强先生、廖兴烈先生、刘孟梅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
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B),本期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80%,1 名
激励对象在 2025 年度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C),本期个人可解除
限售比例为 60%,根据《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合计 5,04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拟对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后,股份总数由 63,898,766 股变更为 63,893,726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3,898,766
元变更为人民币 63,893,726 元。针对上述变化,需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6)。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
次董事会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公告编号:2026-068)。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
(二)《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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