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
股东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八条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三、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四、根据公司202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5日,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10月15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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