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力盛
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
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价格为 11.47 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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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