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及《金禄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金禄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一致。
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形,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核实后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名:
汤四新 陈世荣 李继林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