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修订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的
审核意见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委员
充分讨论,就公司修订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建
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同意将本次修订
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