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ST 三木 公告编号:2026-12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轻工”)近期出现部分债务逾期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逾期基本情况
(一)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债务逾期情况
号:2025-1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 1 年。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6,000 万元授信额度(敞口额度不超过 2,600 万元),授信期限
为 1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 2 份《授信逾期通知书》,
公司为借款人福州轻工与渤海银行福州分行签订的上述 2 份《银行承兑协议》项下
授信所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担保。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和 30 日,债务人福州轻工
仍欠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债务本金 25,928,037.69 元,利息 317,318.38 元,合计
保责任,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
号:2025-93),于 2026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暨担保
进展的》
(公告编号:2026-73),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 1,9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
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进出口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福州轻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长乐三木置业、福建沁园春、福州轻工分别收到渤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授信逾期催收通知书》和《授信逾期通知书》,根据公司与
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授信金额为 1,900 万
元,期限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该笔
授 信 拖 欠本 息 合计 19,291,536.30 元,其中 拖 欠本 金 19,000,000 元, 拖 欠利 息
即偿还全部已贷出授信本金、利息和其他应付款项,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担保责任。
(二)海峡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申请 13,000 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5 年,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及福州轻工分别收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逾期贷款
催收通知书》,借款人福州轻工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25 日分别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 4 份《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使用合同》,分别借款 855 万元、2,000 万元、
笔借款本金 6,455 万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488,886.21 元,合计 6,503.89 万元,
上述债务已逾期。现特此发函,要求债务人福州轻工立即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清偿已逾期的借款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合计 6,503.89 万元,要求保证人三
木集团督促借款人福州轻工立即履行还款付息义务。
(三)进出口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92),
涉及以下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收到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发来的《逾期
贷款催收通知书》,根据福州轻工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
签订《借款合同(营运资金类流动资金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省分行已经按照
《借款合同》约定向福州轻工发放贷款共计 2,1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截至 2026
年 9 月 26 日,福州轻工尚有贷款本金 19,975,623.29 元、利息 195,063.07 元、罚
息 9,038.97 元及复利 181.33 元未予偿还,合计 20,179,906.66 元,上述债务已逾
期。现特此发函,郑重通知福州轻工于 2026 年 10 月 13 日之前偿还和支付《借款合
同》项下尚未偿还的已到期贷款本金 19,975,623.29 元及相关的利息(含罚息)(具体
金额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截至目前,福州轻工尚未偿还上述相关借款、利息,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债务
已逾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
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自 2026 年 9 月 21 日
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部分债务逾期支付尚未达到 15 个交易日。
(四)集友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
(公告编号:2026-18),涉及以下担保事项: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信实业”)向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225.40 万元的授信调
整到期日,展期期限为 2026 年 4 月 10 日至 2027 年 2 月 18 日,作为担保条件: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沁园春”)拟继续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以福建沁园春持有的位于福州市马尾区登龙支路 1 号水
岸君山住宅小区(沁园春 C 区)地下车位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最高额抵
押担保金额 3,225.40 万元)。
近日,借款人华信实业、担保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沁园春收到集友银行福
州分行发来的《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函》,截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借款人华信实业尚
欠利息 186,820.58 元未偿还。鉴于截至本发函日借款人仍未足额偿还前述款项,已
经构成违约,现集友银行福州分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发函通知借款人华信实业、
保证人公司及福建沁园春,上述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提前于 2026 年 10 月 14 日到
期 , 并 要求 借 款人立 即 偿还借款 合同项 下全 部贷 款 本金 14,500,000 元、 利 息
责任,代为清偿上述全部债务。
(五)厦门国际银行债务逾期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发来的《关于启用国内保
理垫款额度及催收清偿的告知函》,截至 2026 年 10 月 8 日,公司供应商名下一笔链
e 融贷款已逾期超 90 天,形成实质性不良逾期,依据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
签订的《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相关条款,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已正式启用公司在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的保理垫款额度,于 2026 年 10 月 8 日发放 995 万元专项垫
款,代偿结清公司供应商上述逾期链 e 融贷款本金,具体如下:
借款主体 产品类型 借款金额(万元) 贷款期限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垫款 995 2026.10.8-2026.10.14
合计 995
自 2026 年 10 月 8 日起,上述保理垫款已正式计息产生债务,垫款本息、逾期
罚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公司全额承担。厦门国际银行福州
分行正式函告并催收,公司应于垫款启用 7 天内,足额结清 995 万元垫款本金及当
期应付利息。
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承担违约金、罚息等额外费用的风险,
增加公司财务费用并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加剧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同时,将对
公司征信及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公司的融资能力。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积
极协商,争取就债务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妥善处理上述债务逾期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州轻工可能会面临支付罚息、违约金等情况,同时公司为福
州轻工、华信实业上述信贷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可能导致代为清偿相关债务。上述
逾期担保债务的本金及利息合计 14,548.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福州轻工、华信实业尽快完成上述债务的
清偿义务,并将对福州轻工、华信实业上述借款支付事宜及时跟踪,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350 万元;母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38,224 万元;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86,728
万元;公司上述三项担保合计金额为 432,3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3583.11%。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逾期担保金额(本金及利息)为 92,367.0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65.58%,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