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69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
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陈学敏先生(董事长)、贺志勇先生、钟志辉先生、卢现友先
生、姜瑞斌先生、王俊先生。
独立董事:钟宇先生、吴颖女士、杨盛力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成,其中独立董事钟宇担任主任委员。
成,其中独立董事吴颖担任主任委员。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杨盛力担任主任委员。
敏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如下: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财务总
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
四、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情况
鉴于公司原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任期届满,因工作内容调整,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职务,其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
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
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未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期间,由董事长陈学敏先生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尽快聘
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周志先生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的各项公开承诺。
周志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周志先生在任
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长陈学敏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学敏先生
联系电话:0755-29891365
传真:0755-29891364
邮箱:ir@stalloys.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 6 号新星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贺志勇先生: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
山大学,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硕士研究生。1993 年至 2003 年,历
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二级支行科员、科长、支行行长;2003 年至 2016 年,任中
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支行行长,分行部门总经理;2016 年 4 月至 2022 年 10 月,
任深圳布谷天阙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 年 4 月至 2023 年 5 月,任四
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3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潮州市
瀛洲布谷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金元期货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利得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1 月,任深圳市快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4 月至
今,任深圳登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0 月至今,
任共青城智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 2026
年 8 月,任深圳市启庚和光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6 年 2 月至今,
任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公
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6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贺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卢现友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1994
年 1 月至 2001 年 7 月先后担任深圳新茂林怀表有限公司财务主管、财务经理;
月任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松岩新能源
材料(全南)有限公司监事、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科
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现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14,675 股,通过辉科公
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辉科公司 3.40%股权,辉科公司持有公司 15,206,640
股股票。在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枝江市辉科轻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除此之外,卢现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俊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毕业于华中
科技大学力学系,硕士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应用数学系。2007 年 1 月至 2012 年
月,任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行六部总经理;2023 年 3 月至 2026
年 9 月,任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投行二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肖爱明先生:198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毕业,会
计师。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9 月就职于三洋电机(蛇口)有限公司,担任会计、
成本会计;2007 年 9 月至 2008 年 12 月就职于鸿福泰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担任成本主管。2017 年 9 月至 2025 年 9 月担任深圳市照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监事;2009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
成本主管、财务经理,2021 年 5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8 月至今任洛
阳市正豫铝基材料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爱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
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钟胜贤先生: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 年毕业于
湖南工学院,本科学历。2012 年 7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2018 年 3 月至今先后任普瑞科技(全南)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总经理,监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3 年 10 月至 2025 年 11 月任公司监事;2025 年 2 月至今任赣州市普
瑞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胜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直接
控制的深圳市森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股份,除此之外,与公司持股 5%以上
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田蜜女士: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 年 3
月至今,先后担任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专员、证券专员、证
券事务代表,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