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96 证券简称:三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53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法》《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万志坚先生主持。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324,694,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1.1717%。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78,689,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9.6706%。
(2)网络投票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46,005,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5011%。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 决 表决
序号 股数 股数
称 分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股)
类
《关于
修改<公 总
司章程> 表
公司经 情
营范围 况
的议案》
《关于
度向金 总
融机构 表
加综合 情
授信额 况
度的议
案》
上述议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议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强、贾茗铄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昌三瑞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