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17 证券简称:陕西华达 公告编号:2026-041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8 号)同意
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6,7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87 元,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由 81,020,000 股变更为 108,026,7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86,831,513 股,占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共计 20,136,91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64%)
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8,026,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合计转增 43,210,680 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51,237,380 股,其中有限售
条件流通股 53,69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50%;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97,544,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5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西安创联电气科技(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
关于股份锁定、减持的具体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公司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
届满后,本公司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
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
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减持发行人股
份。
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
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
应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
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期一)。
例为 35.0973%。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股)
陕西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53,080,300 53,080,30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陕西
电子西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
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