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泉技术: 鸿泉技术: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0-16 0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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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88     证券简称:鸿泉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8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或公司)于2026年10
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拟终止实施2024年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
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
及《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审议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冯远静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1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号:2024-048)。
《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
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并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
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
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11月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鸿泉物联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
予日)》。
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董事会在本
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尚未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公司
对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审议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上海成生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上
海成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不能完全归属当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北京域博激励对象未完成业绩考核目标,相应激励份额作废处理;同时
因上海成生完成业绩考核目标C,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于2026年4月
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15)
及 《 关于 作 废 部 分已授 予尚 未 归 属的 2024 年限 制 性股 票 的 公告》 (公告 编
号:2026-016)。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方案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同时随着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
组织架构调整导致激励对象任职单位和核心人才结构有所变动,因此原激励计划
考核指标、激励对象范围难以完全契合现阶段战略目标和实际业务情况。其次受
当前内外部环境变化、资本市场以及二级市场价格波动等多方面影响,继续实施
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为保证激励的有效性和公平性,进一步优化公司薪酬与
长效激励体系,适配现阶段经营发展及人才管理规划,充分实现对员工的精准有
效激励,经公司审慎研究,拟终止本激励计划,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处理。
   三、终止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票均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进行登记,本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
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会影响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责。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职,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此外,公司后续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择机推出有效的激励计划,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为准。
  四、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关
于审议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激励对象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
司管理团队与骨干员工的勤勉尽职。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
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终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进行审议,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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